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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协议却不离婚 咋能摆脱名存实亡的婚姻?
2019年2月27日  永顺县离婚律师
杨丹和丁亮两人相恋四年后结婚了,但结婚不到两年,婚姻就亮起了红灯。两人离婚的事已经折腾了好几个月,今年4月,丁亮提出离婚的时候,为了孩子杨丹没有同意。但丁亮不依不饶非离不可,不光写好了协议书,连家庭财产都分好了。为了让杨丹同意,丁亮主动在财产分割上做了让步:存款一分为二;房和车都归杨丹所有;孩子归杨丹,丁亮每月付抚养费。既然丁亮这么坚持,杨丹就在协议书上签字了,还约好下周去民政局做离婚登记。
  可是周末丁亮去了一趟父母家,回来之后态度就变了,对离婚的事不那么积极了。杨丹问丁亮是不是不想离婚了,丁亮说不是。杨丹又几次提出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的事,丁亮都找各种理由推脱。期间有人发现丁亮经常去银行,就提醒杨丹注意,小心丁亮转移财产。可是丁亮本身就是从事金融行业,真要是转移财产杨丹也觉得没有办法,现在杨丹就想赶快按照协议把婚离了,可却不知道丁亮再拖下去该怎么办?
  专家点评:
  夫妻间签订的离婚协议,只有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登记之前如果一方反悔了,不去登记离婚,协议是不会生效的,不过,不生效也不意味着离婚协议书就是废纸一张,拿到法庭上,它是一份重要的证据。
  现在,丁亮不去登记离婚,杨丹想尽快离婚,可走上法庭直接起诉离婚。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是离婚的两种途径,登记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诉讼离婚没那么多前提条件,只要一方起诉,法院就会受理,并根据庭审情况,双方提供的证据等作出判决。
  上了法庭,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至少可以有这样三方面的作用:
  一是双方曾协商一致同意离婚,这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二是双方曾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这是法院分割夫妻财产的参考因素;三是双方就子女抚养曾达成协议,这是法院判决子女归属的重要依据。有了这样一份重要的证据,杨丹在法庭上就占据着有利位置,到时候,调解离婚也好,判决离婚也罢,主动权都掌握在杨丹的手里。

来源: 永顺县离婚律师  


李军——永顺县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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