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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又复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2023年8月30日  永顺县离婚律师

 李军,永顺县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湘银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二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二婚离婚和一婚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相同的。

1、一般情况下,夫妻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在离婚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平均分配,有过错的一方应少分财产,生活困难的一方可多分财产。

3、离婚时一方失去生活能力的,另一方应尽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二婚离婚案件依然遵循先调解后诉讼的原则。

依照离婚程序,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经法院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准予离婚判决。二婚离婚时被判决不准离婚的,再次起诉离婚须在6个月以后。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负有主要,即出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封建思想等等。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相对多分割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和对过错一方的惩罚。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夫妻之间因婚姻关系而存在的的抚养义务,虽然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但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但这种帮助是有条件的,一是生活确有困难,二是离婚所带来的生活困难,自己确实无力解决;三是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的能力;四是经济帮助的具体数额既要视一方的困难程度,又要考虑另一方的承受能力。

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离婚又复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张先生与卢女士1997年登记结婚,2007年因张先生婚外恋,卢女士要求与张先生断绝婚姻关系,张先生也同意。

由于双方都不想托的时间太长,于是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归男方张先生所有,但是男方存在过错,要给女方卢女士共同财产的折价款50万元。

因张先生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就先支付了卢女士20万元,余下的30万元,张先生给卢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据。2008年,双方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

2009年,张先生与第三者断绝关系,并向妻子表示歉意。卢女士想想多年的夫妻感情,于是与丈夫复婚,可双方在复婚后因感情问题争吵不断。

2010年,卢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经法院调解后离婚。后来,卢女士持第一次协议离婚时的借据向张先生索要30万元。张先生认为,该借据在双方复婚后已经失效,所以拒不偿还。

卢女士还能要回这30万元吗

●司法解答

卢沟桥乡司法所解娜:当初双方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做了分割,财产归男方,男方将折价款50万元给女方,其中30万元以借条形式体现。那么全部财产就成为男方的个人财产,30万元的债权成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复婚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在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故二人复婚后,原全部财产就成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30万元的债权也同样是女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按期偿还。

因此,卢女士有权要求张先生按期偿还债务。


来源: 永顺县离婚律师  


李军——永顺县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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