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内侵权
文章列表
婚内强奸犯法吗?会受到什么处罚?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2022年8月15日  永顺县离婚律师

 李军,永顺县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湘银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婚内强奸犯法吗?会受到什么处罚?

  近年来,婚内强奸作为一个新的法律话题在逐渐引起公众的关注的同时也广受理论界争议。结婚之后,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会不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有关强奸罪的规定而犯法呢如果婚内强奸违反刑事法律又将面临何种惩罚呢为您详细介绍。

  从强奸罪的性质及犯罪要件来看: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1、强奸罪的犯罪要件

  虽然立法机关未将丈夫列为特殊的强奸犯主体,即所谓的"婚内强奸主体",但也并没有明确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

  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妇女的性权利是妇女的一种特有的人身权利。侵犯这种权利,违背了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交行为的权利。

  客观上行为必须具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2、关于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理论

  这里的"妇女"并没有把妻子排除在外,而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很明显,婚内强奸符合这个条件。尽管婚内强奸发生于丈夫和妻子之间,但是丈夫确实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手段,并且在主观上有直接故意,强行奸淫的目的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并且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也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3、最高法关于婚内强奸的立场

  而最高院在在婚内强奸问题上基本上采"折衷说"并确立以下规则:;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应作适当的扩大解释,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间,以及提起离婚诉讼后的期间。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考虑到"婚内强奸"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考虑轻判。

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对于强奸罪我们可能并不陌生,每年各地都会有强奸的案例的发生。那么如果强奸实施者和受害者是夫妻关系,丈夫是否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是否只要未解除婚姻关系就不能构成强奸以下带您一起详细了解关于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主体的相关内容。

  一般情况下,丈夫不能作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在特定情形下,丈夫也会构成婚内强奸罪的主体。

  1、关于丈夫强奸罪主体的认定:

  我们认为,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这虽未见诸法律明确规定或者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已深深植根于人们的伦理观念之中,不需要法律明文规定。只要夫妻正常婚姻关系存续,即足以阻却婚内强奸行为成立犯罪,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能将婚内强奸行为作为强奸罪处理的原因。因此,在一般情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但是,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不区别具体情况,对于所有的婚内强奸行为一概不以犯罪论处也是不科学的。例如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已进入法定的解除程序,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也就没有理由从婚姻关系出发否定强奸罪的成立。

  2、举例说明:

  1992 年11 月,被告人王卫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曾发生性关系,而女方反悔,要求离婚的。在此期间,如果丈夫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该行为构成婚内强奸罪。

  夫妻感情确己破裂,并且长期分居的。在分居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婚内强奸罪。

  离婚诉讼期间女性患病期间或过度疲劳或精神遭受严重打击情绪不佳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与妻子性交的可以构成婚内强奸罪。

  在依法可以免除同居义务的其他合法理由之下,丈夫强迫妻子性交的构成婚内强奸罪。

  2、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可将婚内强迫性行为分为;侵权型;和;犯罪型;两种。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愿,采用轻微的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交的,由于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可不认定为犯罪而仅构成侵权。而;犯罪型;婚内强奸,指以下情形: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在依法可以免除同居义务的特定情形下,如果丈夫采用的是严重伤害妻子身体的暴力行为,且造成了相当的严重后果的;或虽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但有其他严重情节,如采用胁迫手段,其性质已超出一般侵权的界限,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对此可定为婚内强奸罪。因为使用严重暴力的婚内强奸在目的、手段、后果、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等各个方面,比起普通强奸,除了披有一层婚姻外衣以外,并无本质差别。

  对于上述;侵权型;和;犯罪型;的两种婚内强奸行为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救济方式。对;侵权型;的婚内强奸行为施以民事救济。民事的实现方式主要是让侵权人承担财产和非财产。对;犯罪型;婚内强奸行为施以刑事救济。可适用;婚内强奸罪;定罪量刑。但在追究刑事时,可以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人的目的和动机手段、被害人的态度等方面综合考察后,比照普通强奸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总而言之,在认定婚内强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上,我们应该严格把握。既要看到夫妻间的感情基础,又要考虑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人的目的、动机行为的情节等等。也就是说婚内强奸罪只能是有限成立。至此,我们可以给;婚内强奸罪;下个定义:婚内强奸罪是指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依法可以免除同居义务的情形下,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情节严重的行为。


来源: 永顺县离婚律师  Tags: 婚内强奸犯法吗会受到什么处罚,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李军——永顺县离婚律师

1397438348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永顺县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743834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