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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离婚时到底归谁 公告离婚需要公告几次
2022年9月14日  永顺县离婚律师

  李军,永顺县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湘银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离婚时到底归谁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离婚时到底归谁呢接下来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离婚时到底归谁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情形是父母只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了部分价款。此时,根据不动产买卖合同的购买人身份不同可细分为以下情形: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得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二、父母共同买房注意事项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2、证件准备是关键。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

  3、主贷、次贷有讲究。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4、所占份额提前定。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三、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离婚时到底归谁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公告离婚需要公告几次

  公告离婚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公告离婚可不像字面理解的意思那样简单,要让人民法院通过公告离婚是有条件的。那么公告离婚需要公告几次整理了一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告离婚需要公告几次

  公告离婚一般需要公告两次,即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这两次其实也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你想起诉对方离婚,法院收到你的起诉状后,肯定要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对方一份,此时需要公告送达一次。在庭审当天,对方如果没有参加庭审,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还需要把判决结果以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形式送达对方,此时还需要公告送达一次。因此,一共是两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什么情况下适用公告离婚

  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法律事实。

  被告人下落不明是指被告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杳无音讯或者查无住址必须是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臆断,更不能是隐瞒真实情况的虚假情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诉讼请求时有义务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关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材料。

  被告人被宣告为失踪人是适用公告离婚的前提。

  只有夫妻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另一方才能公告离婚。被告人下落不明并不必然被依法宣告失踪。只有符合《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即被告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发布查找公告,仍杳无音讯的,才能被宣告为失踪人。如果被告人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原告与被告的离婚就不会被准予,原告暂时就不能与他人结婚。

  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且要遵守法律关于公告期的规定。

  由于被告人下落不明,因此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用公告方式送达,需要注意的是公告离婚有两个公告期,无论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还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后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发布公告的公告期都不能少于60天。对于出国后失踪的被告人,公告的期限还要延长至6个月。

  被宣告为失踪人的配偶起诉离婚且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不用调解。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依据的不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是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客观事实,所以无须调解。

  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且不能被撤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此,解除婚姻关系就会成为定局,既使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也只能撤销宣告失踪的判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改变的。

  以上就是带来的,关于;公告离婚需要公告几次;的解答。公告离婚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通常是在上述五种情况下才适用公告离婚,除此之外的情况要么是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要么是诉讼离婚。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1] 《民法典》第四十条


    来源: 永顺县离婚律师  Tags: 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离婚时到底归谁,公告离婚需要公告几次


李军——永顺县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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