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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二胎社会抚养费会被取消吗?农村二胎社会抚养免征是否合理
2021年4月7日  永顺县离婚律师

  宋,滨江区离婚民事律师,现执业于永顺县蓝鹏(永顺县)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追缴二胎社会抚养费会被取消吗?

依旧是一个有待争议的问题,目前国家机关没有做出明确的表示,故而,就目前来说,那些在新法颁发之前即超生的,是需要继续缴纳的。但是对于那么被允许生育二胎的情形,是不需要进行缴纳的。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旧的法规不再满足当前的社会形势,故而国家立法机关会在了解本国国情的前提下,对一些旧的法规进行修改。近年来,我国对计划生育进行了修改,施行二胎政策,那么,之前施行的追缴二胎社会抚养费会被取消吗

一、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有哪些争议

“计生法”与全面二孩不矛盾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儿童全面放开二孩后,上述法律规定是否需要修改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委员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调的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五中全会提出的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从法理层面考虑,二者并不矛盾,不存在修法的紧迫性。不过,从法律的严谨性考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的是国家计生政策的总原则,仍有写入“普遍二胎”的必要。

全面放开二孩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否应该取消

五中全会虽然提出“普遍二胎”,可同时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计划生育仍旧是基本国策,这一点没有变。改变的只是允许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在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的这个前提下,‘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

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提出:中国依然要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二、追缴二胎社会抚养费会被取消吗

近年来,社会抚养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2014年11月,国务院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再度引发社会抚养费的存废之争,有人认为社会抚养费屡次发生违法征收、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应该取消;也有人认为应该通过立法完善。

此番五中全会提出“普遍二胎”后,社会抚养费再次成为争论焦点。

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普遍二胎’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性处罚措施,以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依旧是一个有待争议的问题,目前国家机关没有做出明确的表示,故而,就目前来说,那些在新法颁发之前即超生的,是需要继续缴纳的。但是对于那么被允许生育二胎的情形,是不需要进行缴纳的。

农村二胎社会抚养免征是否合理

农村二胎社会抚养免征是合理的。由于人口的老龄化严重,为了保障人口的数量平衡,国家开始实施二胎计划。那么对于一些想要二胎的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信息,那么国家实施二胎计划就不需要我们在缴纳社会抚养费,因为这是国家许可的。

一、农村二胎社会抚养免征是否合理

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征收标准是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一些喜欢孩子的家庭,对于孩子的渴望是非常大的。国家实施二胎计划对于他们来说是天大的好消息。我们知道对于超生的家庭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该行为是对其违法规定的一种处罚,但是二胎政策的开发,其就不存在超生的问题,因此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来源: 永顺县离婚律师  Tags: 追缴二胎社会抚养费会被取消吗,农村二胎社会抚养免征是否合理


李军——永顺县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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